青岛大学基础医学院关于做好
2017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学系):
为保证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符合《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2017年应届毕业学生和原定推迟至2017年冬季毕业的学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按学位授予要求同时申请相应学位;毕业时未同时取得学位、目前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且已符合授予学位要求的各类毕业生可申请学位。
二、日程安排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2017年冬季青岛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进行。各培养单位务必于9月22日前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三、材料报送
各学科(学系)请于2017年9月22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中(一)、(二)、(三)统一报到基础医学院教科办慎行楼220室
(一) 博士:
1、《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及电子文本
2、《博士学位信息注册表》(附件学位信息填报用材料中按类型填写)电子文本
3、《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文本
4、《申请博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及电子文本和《统计表》中登记的学术论文原件、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文章待发者必须提交接收函和文章清样。
5、在职研究生需提交2寸蓝底照片2张及同一版本电子版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学位信息填报用材料中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上报要求)。
(二) 硕士:
1、《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本
2、《硕士学位信息注册表》(附件学位信息填报用材料中按类型填写)电子文本
3、《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文本
4、《申请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及电子文本,科学学位及有发表文章要求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统计表》中登记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文章待发者必须提交接收函和文章清样。
5、在职研究生需提交2寸蓝底照片2张及同一版本电子版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学位信息填报用材料中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上报要求)。
(三)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博士、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须在提交答辩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大学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四)当年毕业时因学位外语或发表学术论文不符合要求未同时取得学位,但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往届生),若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请于2017年11月1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学科(学系)办理申请学位手续。
1、已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
2、毕业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2本。
3、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需提交2寸蓝底照片2张及同一版本电子版照片(需与国家信息平台上一致),在职工程硕士和在职博士需提交2寸蓝底照片2张及同一版本电子版照片。
4、《学位信息注册表》(附件学位信息填报用材料中按类型填写)电子文本
5、《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本
6、《往届生申请学位汇总表》电子文本
各学科(学系)于11月23日前汇总往届生材料(四)后,与今年答辩人员(一)、(二)、(三)学位材料一起,送交基础医学院教科办(慎行楼220室)
四、论文评阅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鲁学位〔2014〕11 号),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自2015年10月起,我校已启用新版《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附件2),原旧版本同时停止使用。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到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并组织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准备工作。
(一)博、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由学科点或附属、教学医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评阅(除参加校学位办盲评的论文外)。论文评阅时间:10月20日-11月3日。
(二)盲评结果将另行通知。
(三)学位论文评阅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生需两位论文评阅人,在职生需三位),必须全部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我院和申请人工作单位以外的外地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是博士生导师,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这一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论文评阅人的确定及论文评阅手续的办理,由学科指定专人管理,研究生本人不得介入。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30天前送交学位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工作应在答辩两周前完成。
(四)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参考以下几方面进行:
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及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3.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程度;
4.研究方法、写作水平;
5.指出该论文的不足之处或提出修改意见;
6.是否同意答辩,是否达到学术刊物发表水平,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
(五)评阅硕士学位论文参考以下几方面进行:
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使用价值以及创新之处;
2.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3.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掌握水平;
4.论文写作水平;
5.指出该论文的不足之处或提出修改意见;
6.是否同意答辩,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
(六)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申请人须书面对专家意见逐条回答、说明、解释并对论文进行修改,同时标注学位论文修改之处的页码,经导师、学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有一位评阅人的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原则上不允许参加答辩,申请人对评阅意见有异议的须书面提出申诉意见,经导师、学科及学院评估后确定是否可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有两位评阅人(含增聘的评阅人)的意见是“不同意答辩”的,本次申请无效。
五、论文答辩工作
(一)各学科、学系请于11月3日-11月8日报《青岛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核登记表》和《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审批合格后方可领取答辩材料,未经审批的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视为无效(书面材料以学科为单位交基础医学院教科办(慎行楼220室),电子文本请发送到jcyxyjkb@126.com。
(二)论文答辩时间:11月10日~11月22日。所有申请人答辩材料应由答辩秘书统一整理完成后,于11月23日15:00前以学科(学系)为单位报送基础医学院教科办(慎行楼220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答辩委员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正高职专家5--7人组成(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答辩委员会由7人组成)。委员中应有外单位(青岛大学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专家2人以上,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一半。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科委托其中一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委员担任,外籍专家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公室批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学术造诣较深的副高职以上专家3--5人组成(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外单位(青岛大学和青医附院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科委托其中一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委员担任,外籍专家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批准。
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在答辩时可以列席,在讨论表决及形成决议时即应离席回避。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核论文,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分别对论文是否通过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投票表决。
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为通过。做出决议后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学位申请人宣布论文答辩结果(具体讨论过程、内容及投票表决情况应向学位申请人保密)。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应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委员会委员投票结果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并在答辩委员会决议中注明。评定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应有突破性或较系统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超过本场答辩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学位论文评定为不及格的,则学位申请人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每位委员应事先了解论文的全文,做好提问的准备,在整个答辩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持标准,不违心投票。
学位论文答辩的范围主要对论文本身提出问题,要答辩人给以答辩说明。对与论文有关的基本知识和所学课程也可以进行质疑,以检查答辩人对该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学位论文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内容涉及机密除外)。会议要有详细记录,也可用磁带录音后整理成文字记录,均应使用本校统一印制的《论文答辩记录》。
有关管理部门应在学位论文答辩日期二周前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工作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两周前完成。
(四)论文答辩程序
1、由答辩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以及研究生和导师姓名;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开会;
3、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的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从事科研工作情况及论文情况等;
4、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5、答辩委员会提出问题,研究生进行答辩;
6、答辩委员会会议(导师、研究生、列席、旁听人员退场):
(1)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意见。
(2)委员就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讨论,评议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上述规定中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论文是否通过(指达到毕业水平)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答辩表决票由学校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4) 答辩委员会作出书面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决议书。
7、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答辩会结束。
(五)青岛大学医学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用开支标准
1、硕士论文评阅费:100元/份;博士论文评阅费:200元/份
2、硕士答辩费:100元/生;博士答辩费:200元/生
3、答辩餐费每生不得超过150元;
4、答辩秘书每生50元;
(六)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30-60分钟/生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20-40分钟/生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15-30分钟/生
请学科参照执行,每日每场答辩会议不应超过20位答辩学生。
(七)学位论文
医学部博、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依次为: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综述、综述的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附录、致谢、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等,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青岛大学医学部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规定(暂行)》(医学部发[2017]1号)、《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与摘要的统一要求》(青大学位字[2004]18号)和校学位办制作的学位论文格式模板进行排版。
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请严格按《青岛大学学位论文封面及学位论文格式模板》中规定执行,其中提交学位办公室存档的论文必须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皮装订(学校提供3张封面/人),封面中各项内容必须打印完整,不能手填;学位论文中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按电子添加《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签署页的操作说明,必须由学位申请人及导师本人签署,不能打印。
为更好监督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各学院(学系)应设立论文审核和复查工作小组,负责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和复查工作。医学部将分阶段抽检论文,具体抽检时间见日程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按时间要求组织做好本次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相关网站:医学部网站 http://qmc.qdu.edu.cn/
电话:0532-82991012
六、其它
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科、学院(学系)务必使用随本通知发布的最新版材料。最新版电子材料下载地址:青岛大学医学部:http://qmc.qdu.edu.cn/。各有关学院(学系)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提前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逾期校学位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附件:
1 2017年冬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
2 2017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
青岛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院教科办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