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11 点击数:


根据《青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203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一年期项目、2022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两年期项目以及往年立项的未结项项目。

二、组织实施

基础医学院安排相对集中的时间,组织开展结项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青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项目成果支撑材料。学院审核材料,根据项目性质组成不同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审查,形成学院验收结论。每个专家组不少于4人,原则上应包括1名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负责人、2名省级、国家级大创立项指导老师。

三、结项结论

结项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项目数不超过该级别项目总数的30%。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结项成果原则上须有正式期刊发表的论文、获批的专利、学科竞赛校级以上奖励、研究报告等。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标准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 项目填报《青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3),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以“项目级别+项目负责人学号+姓名”命名汇总并填写《成果汇总表》(附件4)。

2. 《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3、成果支撑材料、《成果汇总表》电子版于1117发送至邮箱qdjcyxycxcy@163.com,《结题情况一览表》和《成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签字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浩园医学教育综合楼B618)。

3. 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s://cxcy.sdei.edu.cn/cxxl),完成项目结题报告的提交。

4. 4.项目结题汇总上报后,创新创业学院将根据项目产出成果确定项目结项优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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