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基础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21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今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携带的材料:

1)准考证

2)二代身份证

3)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4)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准参加复试;

5)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则须提交本人学生证(注册信息完整,特殊学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在2017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8)申请加分考生的证明材料原件;

9)初试时提示“学籍学历审核”有问题的考生,请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10)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学校会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报到(学校研招办负责)

时间:3248301600。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博文楼大厅)。研招办电话0532-85953655

3、费用:

复试费180元(艺术类考生240元),体检费80元。食宿及差旅费自理。 (费用由学校研招办收取)

4、专业面试、政审及同等学力加试

时间:325日、26日全天。详见附件1.基础医学院各学科复试安排表。

复试比例:不超过1:1.5(调剂考生将适当放宽)

复试内容:参照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青岛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专业复试方案》,详见附件2.基础医学院各学科复试方案。

5、心理素质测试:复试时另行通知

6、思想政治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及体检,考生从网上下载《青岛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复试时交给复试学科以备审查。

7、体检:时间:325-26日进行各项指标检查(具体时间以复试报到时研招办通知为准)。地点:青岛大学校医院。

 

二、录取办法

(一)成绩计算

初试科目含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的专业:综合得分=(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30%;其他专业:综合得分=(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录取排序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参考统考科目初试成绩。同一学科若有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同时复试,在确定录取顺序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意见为“不同意录取”的考生不参加录取排序。

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简章。加试不合格者不录取;加试合格者,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思想政治审查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按教育部规定,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复议

复试结果公布后3天内,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研招办书面署名申诉。

 

三、调剂

今年我校部分专业可接收相近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具体调剂专业及调剂办法,请查询大学网站《青岛大学2017年硕士生调剂公告》。

 

四、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考生(专科考生、本科结业考生及成人教育应届考生)加试名单根据考生网报信息确定,如有误差,请考生务必提前与研招办及学院联系,故意隐瞒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拟录取名单预计331日公布。

3、新生入学时,我校将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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