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总体要求

作者: 时间:2017-05-22 点击数:

按照我校导师管理规定,硕士生导师将实行校内导师上岗招生、校外导师分类注册的管理模式,即:校内人员通过硕士生导师上岗审核即可获得当年招生资格,校外人员须遴选为硕士生兼职导师后方可参加上岗审核以获得招生资格。2017年硕士生导师上岗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科学伦理和学术规范,愿意遵守学校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青岛大学在编的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者或校外硕士生兼职导师。

(三)具有硕士导师资格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1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导师资格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1956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主持国家级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在研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合同期内高层次引进人才按合同执行;院士年龄不限。

(四)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申请者应主持科研项目、有充足的在账经费,不少于4万元。

(六)申请者还须符合各学院、学科制定的上岗标准。

(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型导师,所属单位必须是现在为医学部研究生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上岗资格:

(一)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仍在暂停招生期限内的,或近三年内有2次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盲评结果存在不合格情况的;

(二)存在违反科研道德和学术失范行为的;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违反科研道德和学术失范行为,被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且导师负有失察责任的;

(四)无故不参加导师培训,不服从研究生教育学术活动安排,不能执行校、院、学科有关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规定,或未能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已指导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筛选等培养环节的;

(五)近三年出现重大研究生教学、实验或其他工作事故的;

(六)因调离且不再指导研究生、不履行导师职责或出国逾期未归者。

(七)医学部2017年夏季硕士学位论文互查排序结果为后三位的导师。

(八)其他原因未通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校审核的。

三、上岗程序

(一)制定具体上岗标准

学部根据学科水平、人才队伍和硕士生数,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要求,制定硕士生导师上岗标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 个人申请

申请者填写《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申请汇总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向学科提出申请。

申请上岗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时间要求:按2018年日程执行;

2.一般选择本学院内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上岗;

3.申请人需有稳定的研究方向,5年内至多调换一次上岗的学科专业;

4.至多选择1个学术学位和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上岗。

首次申请上岗者还需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三) 学院、学科审议

时间要求:按2018年日程执行。

学院、学科负责人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议,并将符合条件者向学部推荐。

(四)学部汇总审核

各学院、学系将《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上岗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申请人符合上岗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上交医学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qingyiyanjiusheng@126.com)。首次申请上岗者还需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将符合上岗条件的导师名单提交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核通过的上岗名单将在医学部范围内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申请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学部存档一年备查。

(六) 学校备案

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硕士生导师上岗名单报学校备案。

详见《附件1基础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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