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

作者:冯雪梅 时间:2016-06-13 点击数:

医学部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现就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上岗审核要坚持“师德优先,注重专业能力,注重培养质量”的原则。硕士导师上岗审核工作在每年新生入学前完成,通过上岗审核者方有资格指导当年硕士研究生。

二、上岗条件和范围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具有硕士导师资格者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59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导师资格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1954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主持在研项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合同期内高层次引进人才按合同执行;院士年龄不限。

(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型导师,所属单位必须是现在为我校研究生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

(四)业务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SCD(理工医类)或SSCI/A&HCI/CSSCI(人文社科类)收录或授权国家专利权。

2.  近五年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或省级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或省级优秀实践成果奖。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SCD(理工医类)或SSCI/A&HCI/CSSCI(人文社科类)收录或授权国家专利权或出版专著。

4.近三年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5.现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以项目合同为准)或主持在研项目。

6.目前有在账科研经费(理工医类不少于4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万元)。

7.近三年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

8.曾获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或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

9.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导师若因学科研究生培养需要申请上岗者,需由学科、学院说明情况并填写《2016年硕士导师上岗增补汇总表》(附件2),报医学部审批。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上岗资格:

1.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仍在暂停招生期限内的,或近三年内有2次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盲评结果存在不合格情况的;

2.存在违反科研道德和学术失范行为的;

3.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违反科研道德和学术失范行为,被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且导师负有失察责任的;

4.无故不参加导师培训,不服从研究生教育学术活动安排,不能执行校、院、学科有关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规定,或未能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已指导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筛选等培养环节的;

5.近三年出现重大研究生教学、实验或其他工作事故的;

6.因调离且不再指导研究生、不履行导师职责或出国逾期未归者。

7.其他原因未通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校审核的。

三、上岗程序

(一)个人申请

导师填写《2016年硕士导师上岗审核情况汇总表(医学部)》(附件1),于学院(学科)规定日期前交所在学科审核。导师在填表时,务必准确客观。

(二)分管学院(学科)审核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统一组织各学科硕士导师上岗工作,中西医结合临床和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硕士导师上岗工作。

由分管学院(学科)负责组织逐项审议导师填写的《汇总表》,并认真审核查验《汇总表》中所涉及的材料和证明,提出导师上岗意见(表中“上岗审核结果”栏),汇总填报本学院(学科)的《汇总表》,将分管学院(学科)盖章、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专业学位型和学术学位型分别打印)一份,与电子版一并6月23日15点前交至慎行楼220办公室。规定范围内未按时参加导师审核的,在备注栏中选择“缺席审核”,上岗审核结果栏选择“2016年不上岗”。

四、导师专业调整专业

原则上导师专业调整不得跨一级学科。拟调转专业的导师需填报《青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调转专业审核表(医学部版)》(附件2),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电子版于6月23日15点前送至慎行楼220办公室。申请调转专业的导师经青岛大学学位办批准后方可参加2017年度新学科的导师上岗审核,2016年仍在原专业参加上岗审核及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的分配。

五、审核结果的使用

经过备案的导师具有指导2016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资格。在上岗资格申请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导师,一经发现,停止导师上岗资格3年,并相应调减学院的招生指标。

附件:

1.2016年硕士导师上岗审核情况汇总表

2.青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调转专业审核表

3.各学院导师名单(名单已发学院负责人及秘书)

青岛大学医学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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