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系):
为保证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博士、硕士
1、原定于2016年冬季答辩、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且已通过本学科组织的预答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者,可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学费缴纳发票(仅限在职攻读和同等学力人员)等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正式答辩。
2、原定于2016年冬季答辩、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各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填写《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同时提交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及学费缴纳发票(仅限在职攻读和同等学力人员)等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向所在学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
3、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博士、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须在提交答辩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大学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4、通过正式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之前不能按时提交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的收录证明等申请材料原件的,学院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完成培养要求的全日制研究生只能颁发其毕业证书)。在达到申请学位要求后,该生可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再次申请学位。
5、当年毕业时因学位外语或发表学术论文不符合要求未同时取得学位,但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可填写《青岛大学学位申请书》,并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之前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向所在学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二、时间安排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医学部2016年冬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的时间进行。
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于9月26日前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三、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程序
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科、学院(系)务必认真参照《医学部2016年冬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最新版电子材料可在http://qmc.qdu.edu.cn/青岛大学医学部首页通知公告栏《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下载附件。纸制材料请有关培养单位于10月19日统一到浩园教学楼1003室领取。
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环节工作,逾期校学位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医学部冬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及材料包
青岛大学医学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