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专业技术校聘岗位竞聘工作1号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8-22 点击数:

 

各学院(学部)、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校聘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现将近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制定《2017年“校聘岗位”竞聘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日程安排,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二、学校制定《2017年“校聘岗位”竞聘指导性工作程序》(附件2),各学院(学部)在学校基本竞聘程序的基础上,自主设置本单位教师岗位竞聘工作程序,于827日前报学校备案。

三、各学院(学部)、教辅系列各工作小组制定好本单位(系列)2017年度的竞聘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专家(评价)委员会的组建、第三方评价办法、竞聘工作程序、岗位考核和保障措施等,于827日前报学校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条件。各单位在材料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门槛条件和学院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教辅系列的门槛条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竞聘。

(二)强化公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岗位竞聘的每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该公示的一定要按规定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或者有教职工举报,必须查实无误后方可提交会议评审。

(三)做好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个人述职的内容、时间,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等具体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四)坚持学术检索严肃性。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岗位的人员,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等代表性学术成果,需同时提交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书面检索报告。校图书馆提供学术检索服务,具体安排图书馆另行通知。

论文须符合以下学术检索要求方可提交评审: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五)确保第三方评价质量。评价可采用函评、会评、送审等多种形式,必须由省外三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评审,其中有超过二分之一专家不同意推荐的,即为第三方学术评价不合格,不再提交各专家(评价)委员会参加竞聘。

(六)建立抽查制度。学校成立岗位竞聘工作抽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组织抽查。凡不按学校要求的程序、条件、要求等开展的岗位竞聘相关工作,学校取消该单位岗位竞聘结果,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负责人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聘岗位竞聘工作,把各个工作环节抓深、抓细、抓实,各学院(学部)、各单位党委、行政扎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把职称改革作为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凝聚共识的过程,让改革发展的思想深入人心,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五、关于评审费和第三方评价鉴定费

校聘岗位竞聘执行山东省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竞聘教授、副教授,缴纳评审费每人次360元;竞聘助理教授岗位,缴纳评审费每人次160元。

教授岗位的评审费由学校统一收取,用于相关评审支出。副教授、助理教授岗位的评审费由各学院统一收取,用于各学院相关评审支出。辅导员岗位的评审费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收取,用于辅导员岗位竞聘评审支出。

第三方评价鉴定费为每人每套材料300元,由申报人自理。

申报人竞聘资格经学校、学院(学部)审核通过后,评审费和第三方评价费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学部)统一向财务处缴纳,具体安排财务处另行通知。

所有费用的收取和列支由财务处统一管理,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附件12017年“校聘岗位”竞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2017年“校聘岗位”竞聘指导性工作程序

 

 

 

校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822

 

 

 

 

 

 

 

 

 

 

 

 

 

 

 

 

 

附件1

2017年校聘岗位竞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822

学校下发通知,布置2017年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

人力资源处

828日前

1.个人申报,填报《青岛大学竞聘校聘岗位申请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各单位统一向人力资源处报送申报教授岗位人员的最高学历、学位证、岗前培训证、教师资格证、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符合申报教授岗位条件的证明材料、《青岛大学竞聘校聘岗位申请表》1份、《申报竞聘校聘岗位人员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1份,缴纳专家评审费;截止时间828日下午5点。(所有竞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28日)

4.各学院组织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各相关单位

829-31

1.校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审核教授岗位竞聘资格。

2.各学院(学部)审核副教授、助理教授岗位竞聘资格。

3.教辅系列各竞聘工作小组审核相应系列岗位竞聘资格。

各学院(学部)、各有关部门

91-4

1.各单位组织全体申报人员进行个人述职,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民主评议结果经公示后报人力资源处。

2.各单位公示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3.各单位统一向人力资源处报送申报教授岗位人员的竞聘材料,包括《青岛大学竞聘校聘岗位一览表》20份(原件1份)、《同行专家评价表》3份(原件)、6件代表作(原件1份,复印件3份)、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

各相关单位

95-7

1.校学术委员会提名,校职称改革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组专家(评价)委员会。

2.各学科组整理教授岗位申报竞聘材料并公示。

3.各学院、各教辅系列竞聘工作小组整理竞聘材料并公示。

各学院(学部)、各有关部门

98-10

1.各学科组组织对教授岗位申报人员进行第三方学术评价。

2.各学院(学部)组织对本单位副教授岗位申报人员进行第三方学术评价。

3.学校组织对教辅系列正高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第三方学术评价。

各学院(学部)、人力资源处

911-13

1.各学院(学部)召开专家(评价)委员会会议,确定副教授、助理教授岗位人选,推荐申报竞聘教授岗位人选。

2.各教辅系列竞聘工作小组召开教辅系列岗位专家(评价)委员会会议,确定教辅各系列岗位推荐人选。

各学院(学部)、各有关部门

914

各学院(学部)、各教辅系列竞聘工作小组统一向人力资源处报送推荐竞聘教授岗位和教辅系列岗位人员竞聘材料。

各学院(学部)、各有关部门

915-16

人力资源处整理竞聘教授岗位和教辅系列岗位人员申报材料并公示。

人力资源处

917

学校组织召开专家(评价)委员会会议,确定教授岗位、教辅系列岗位拟聘人选。

人力资源处

918

公示各类岗位聘用结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人力资源处

 

 

 

 

 

 

 

 

 

 

 

 

 

 

 

 

 

附件2

2017年“校聘岗位”竞聘指导性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校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认真地填报《青岛大学竞聘校聘岗位申请表》,如实说明本人的工作业绩,并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属实。

已经申请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的人员,也要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

(二)审核竞聘资格

校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审核教授岗位竞聘资格,各学院(学部)审核副教授、助理教授岗位竞聘资格。教辅系列各竞聘工作小组审核教辅岗位竞聘资格。

(三)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推荐

申报人个人撰写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术道德、职业素养、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对本学科领域的认识和研究进展情况、对本单位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述职时间:申报正高级岗位人员30分钟,申报副高级岗位人员20分钟,申报中级岗位人员15分钟。

各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应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到会人数应超过全体教职工人数的2/3方为有效。民主评议推荐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人的述职报告;

2.对每个申报人的德、能、勤、绩等综合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表决时申报人应退场回避。表决项目如下:

1)申报人是否服从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或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实验任务;

2)申报人是否积极主动地参加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或单位的服务工作(包括各类不计报酬的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工作);

3)申报人是否有75%以上的时间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而不是花去25%以上的时间在外兼职或进行其它事务。

4)申报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不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以上所有项目的答案为“是”的票数都超过全体与会人数2/3的申请人,可提交相应专家(评价)委员会评议,否则不能提交相应专家(评价)委员会评议。

3.根据民主评议的投票结果,各单位向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4.民主评议推荐投票结果需公示3天,并及时报人力资源处。

(四)第三方评价

申报人从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中选取六件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作品(以下简称代表作),参加岗位竞聘,提交有关省外专家鉴定学术水平,进行第三方学术评价。

评价采用函评、会评、送审等多种形式,其中,学科组负责教授岗位申报人员的第三方学术评价,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副教授岗位申报人员的第三方学术评价,学校负责教辅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岗位申报人员的第三方学术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第三方学术评价至少由省外三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有超过二分之一专家不同意推荐的,即为第三方学术评价不合格,不再提交各专家(评价)委员会参加竞聘。

申报“确认制”竞聘各类岗位人员和申报助理教授(讲师)、教辅系列中级岗位人员,暂不需第三方评价。

(五)竞聘材料公示

各学院(学部)、学科组、各教辅系列竞聘工作小组公示申报人的所有竞聘材料,包括各类表格、实物材料和评价结果,时间不少于2天。

(六)召开岗位竞聘会议

1.各专家(评价)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校聘岗位限额进行评审。

2.各专家(评价)委员会执行如下工作程序:

1)各专家(评价)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严格审核并公开展示申报人的评审材料,接受群众监督。凡审核中发现评审材料不实者,应及时予以纠正。

2)各专家(评价)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应的政策、规定。

3)各专家(评价)委员会要组织委员认真审阅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客观公正地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业绩进行综合把握。单位评价结果和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4)确认全体委员对被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全面审阅完成以后,主任委员可组织投票。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为通过。

5)评议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必须在会议结束前征得1/2以上专家同意,方可进行复议。

6)会议结束前,主任委员应向各位专家强调纪律。

(七)公示各岗位聘任结果

学校公示各岗位聘任结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校聘岗位聘用合同,颁发相应岗位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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