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华大基因创新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青岛大学学分制改革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体目标
第一条 实施学业导师制旨在充分发挥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结合教师专业特点和自身经验对学生的学业进行合理规划和全程跟踪指导。
第二条 实施学业导师制旨在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成就学生理想”的教育理念,让学生在接受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中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成才。
第三条 实施学业导师制旨在探索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教学反馈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基础医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教科办和学工办工作人员,负责学院学业导师工作的整体规划、指导意见制定和具体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科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每年召开一次学业导师工作会,发放学业导师聘书,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思路,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通报信息,交流经验,总结工作,研究问题。
第六条 学院给予学业导师一定的科研经费,用于指导学生进行科研训练和完成课题。
第三章学业导师选聘
第七条 学业导师从专业教师中择优选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第八条 学院采取教师申请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提出学业导师候选名单,师生双向选择结对,由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教科办备案后由学院聘任。
第四章学业导师工作职责
第九条 每名学业导师指导1-2个学生。
第十条 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选择课程及专业。
第十一条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
第十二条 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和优良学风。
第十三条 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培养学生的科研和创新意识。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第五章学业导师考核
第十六条 学院负责学业导师的考核,考核结果作评奖评优的依据。
第十七条 根据考核结果计发学时补助,毎生每年计10学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意见由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基础医学院
青岛大学华大基因创新学院
2017年9月27日